| 【道路交通安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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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部,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营造校内外良好交通、平安环境,强化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解决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学院积极推进警校联动,开展联合治理。经兰州市交警支队同意,学院在刘沙公路(学院段)加装3处违法抓拍设备,现已并入兰州市交警支队专网。 根据兰州公安交警市区新增交通违法抓拍公示,自2025年10月15日零时起,在兰州市主城区及周边高速34处路段正式启用违法抓拍设备。与学院相关3处,分别为: ①刘沙公路(学院总校区正门东150米) ②刘沙公路(学院总校区正门东50米) ③刘沙公路(学院总校区正门西50米)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 ①机动车停车驾驶人不在场,驾驶人拒绝立驶离的(违法代码:1039,罚款100元) ②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罚款200元)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④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⑤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⑥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⑧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50元) ⑨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123,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2.学院总校区车辆测速系统已启用,对校园内机动车辆行驶速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抓拍。 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进出校门必须按规定通道和交通标识行驶,禁止鸣号,车辆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1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违反学院交通管理规定,将对其进行贴条警告,累计警告三次后禁止进入校园。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创建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校内外安全环境。 保卫处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