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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作者:李瑶 发布时间:2025-09-19  浏览次数:263

第一章 总则

视频监控室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院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一条 监控室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第二条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第三条 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第六条 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第八条 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第三章 管理准则

第一条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条 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第三条 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第四条 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第五条 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第六条 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七条 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第四章 保密准则

第一条 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处长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第二条 未经保卫处处长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第三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第四条 经主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第五条 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调阅审批表

申请人

 

所在处室(院部)

 

联系电话

 

所查录像时段

 

是否进入监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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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查录像地点

 

查阅人承诺:

 

本人保证申请查阅理由属实;保守在查阅视频监控资料过程中获知的有关工作秘密和他人隐私,查阅过程中不拍照、不录像;承诺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关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不违规向他人透露视频信息。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查阅人签名:                         

 

 

申请部门

领导审批

 

保 卫 处

负责人审批

 

分管院领导审批

 





监控室执行情况

 

 

 

 

查阅人员签字:

                                

备注

1.进入监控室听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将手机放于储存柜;

2.严禁拍照、录像;严禁将视频等相关信息发到互联网;

3.学生调阅监控必须由辅导员陪同。

4.未经许可,私自拷贝并外传视频监控资料的人员,学院将进行法律责任追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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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1-7658812 传真:0931-765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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