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安全管理
请注意:兰州市将新增34处交通违法抓拍!
作者:李瑶 发布时间:2025-10-15  浏览次数:31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10月15日零时起,在兰州市主城区及周边高速34处路段启用违法抓拍设备。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停车驾驶人不在场,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违法代码:1039,罚款100元);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罚款200元);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高速公路为大货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违法代码:1116,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8、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9、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50元);

10、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4101,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50元);

1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2、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123,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通过互联网登录“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关注“兰州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进行违法查询;

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兰州公安交警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邮编:730070

联系电话:0931-7658812 传真:0931-7658813

技术支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