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管理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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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内部管理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自身建设,确保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机制的正常运行,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目标的总要求,使其所有人员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特制定《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内部管理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保卫处全体人员。 第三条 内部管理工作。内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干群一致,民主畅通的原则;必须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思想,把提高“两力”作为处内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工作,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增强预防和随时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加强处内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安全保卫人员队伍;必须坚持正规化的管理,用《条例》统一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处内人员行为,增强处内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保持全处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二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 行政例会制度。 处务会。每周一次,周一上午进行,由处长主持,所有人员参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听取职工对处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业务培训制度。 业务培训每周举办一次,主要对所属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保卫常识知识的培训,参加人员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确定,采取方法为专题讲座、现场观摩、案例分析、参观见学等。 第六条 工作计划制度。 处要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学年、学期阶段性工作计划。 第七条 工作总结制度。 每学年、学期和阶段性工作完成后,都要进行工作总结和讲评。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存档。 第八条 请示报告制度。 各科(室)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必须逐级请示报告。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应边处理边报告或越级上报。超出职权范围的各类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九条 请销假制度。 处内人员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请假由处长批准。中途续假需经处长批准。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坚决杜绝私自串班。 第十条 档案、印章管理制度。 对所管辖范围的业务必须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每学期结束后,及时将管辖范围业务的统计数字进行备案。 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值班、交接班制度。 值班室的值班人员由保卫人员组成。值班次序由科长负责按月排定。交班时,着装要整齐一致。所有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登记。特别是对遗留问题和异常情况应交接清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限为保卫处。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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