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火管理、增强防火意识,是我院教职工、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确保全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院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章。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建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规章制度,逐级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发现、勤报告、抓落实,出现隐患,立即整改。
二、凡属物资仓库、物品集散点必须要严格管理制度,配置相应数量的防火器材,重要物资仓库、车库及复杂场所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三、供电部门设立昼夜值班人员,并要经常检修电路和配电设备,电器线路损坏或老化要及时更换,电工班按有关规定架线供电,教职工和学生等人不得任意拉线接电,以防触电起火,一处电源插座严禁连接过多用电设备,避免线路超载。
四、网络中心、图书馆、教工食堂、餐饮中心和各实验室等用电部门之间用电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电器在运行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电动设备及开关应定期保养检修,对短路、断路、接触不良、漏电、漏油等设备要及时修理,凡电器开关,闸扭不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拉合(须采取紧急措施者除外)。
五、重点防火部位及仓库区域20米内不得施放烟火,任何人不得随意乱丢烟头和火种,各单位要经常检查用水、用电情况,发现隐患要妥善处理,一旦出现火警要及时扑救及时报告。火警电话119。
六、各部位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爱护好消防器材,不能随意移动灭火器材,使其保持良好的准备状态;消防栓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防水器具、水源和水门不得乱动,不能乱用,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七、充氧瓶不得暴晒,易燃与助燃物品要坚决隔离。
八、学生公寓不得使用电炉子和酒精以及其它不符合用火用电的设备,不得自行拉线接电。
九、凡对防火有功人员予以物资奖励;对违反本规章的部门和个人将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行政处分;对于因火灾造成后果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