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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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校园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保卫处负责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检查。 二、每月由保卫处具体实施安全检查,后勤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配合此项工作,检查人员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三、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包括: 1.教学楼、公寓楼、配电室、锅炉房、餐厅、地下体育馆、机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及其他安全情况, 2.供电线路、配电柜和用电设施、设备。 3.学院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安全保障设施的维护情况。 4.检查结束后,须将安全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汇报,交由上级领导批示,并留底存档。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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