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标志装备,不重视外观形象的;
二、 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一贯纪律散漫的;
三、 不忠诚老实,欺骗上级导致事故的;
四、 滥用或损坏装备器材的;
五、 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的;
六、 未执行或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七、 处理问题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八、 损坏保安信誉的,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九、 触犯国家法律的;
对出现以上情况的保安人员,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以下处罚:口头批评或警告;扣发奖金;酌情处以罚款;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的,辞退或除名。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