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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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系(部)、中心: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院中心任务,校园安全工作是学院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先保安全,再求发展”的原则,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 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兰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兰职委【2015】41号)文件精神,制定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全责任清单,确定学院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和领导单位的安全工作。各处(室)、系(部)、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所属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对照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做好学院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训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管理,对失职、渎职者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兰办发〔2015〕52号)追究责任。
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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