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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防火检查制度
作者:李瑶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653

一、保卫处负责全院防火检查工作,建立防火检查档案,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各部门的防火检查每周一次。

二、明确检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加大防范力度,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的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六条的十二项规定内容进行。

四、院内各部门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消防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保卫处,并加强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教学楼、学生宿舍的防火检查由学生处、后勤基建处、物业公司负责,家属区的防火检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六、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





                   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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