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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作者:李瑶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837

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都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对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部门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消防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主管部门消防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监督人签字确认,交校保卫处存档备案并上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六、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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