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
指导方针一、为保障学院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消防队是人民群众同火灾作斗争的自防自救组织,日常工作由学院保卫处管理,消防业务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消防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应认真做好本校的防火、灭火工作,并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学院内或附近部门地区发生的火灾。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条件四、根据有关30人左右可成立一个消防中队,有两个以上中队的部门可成立义务消防大队的原则,我院拟组建一个消防大队,下辖三个中队,第一中队由桃林校区、雁儿湾校区各派出20名教职员工及学生,合计40人组成,第二中队由总校区30名教职员工组成;第三中队由总校区60名学生组成(每栋楼8-10名学生),大队及各中队负责人由保卫处选任,报院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同意,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五、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消防队员条件是:热爱消防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十八至三十五周岁的人员组成。工作任务及职责六、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执行。所有义务消防队成员既是义务消防队员,又是学院义务消防监督员。七、根据学院实际,利用各种场合、各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制止各种损害、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现象。八、参加学院、保卫处组织的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利用平时值班巡逻时间发现火险隐患制止其发展,并及时报告保卫处,严防火灾事故。九、每2-3个月开展一次防火、灭火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十、若学院发生火灾,要立即参加扑救,坚决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经费来源十一、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消防大队的器材装备、活动经费和队员补贴,由学院统一拨付,全队130余人,每年每人约500元,合计约需6.5万元。十二、义务消防队员因参加统一组织的消防活动而误工、误学时,所在部门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影响其学业。十三、义务消防队员在扑救火灾或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或牺牲,其医疗、抚恤待遇、养伤期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保障,由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十四、对扑救火灾而牺牲的义务消防队队员凡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学院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二〇一六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