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
一、学院内二级消防责任部门都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应全面、准确、详实反映本部门、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详细内容参照公安部发61号令)。二、消防档案,应一式贰份,学院保卫处、各二级消防责任部门各执一份。专人负责保管,随时备查。三、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收集、整理、归类至消防档案中。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积极主动如实向学院保卫处提供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以供存档。五、非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基本概况、公安、保卫部门填发的各种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二〇一六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