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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
作者:李瑶 发布时间:2019-05-28  浏览次数:4859

  

    

兰职委〔20194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

  

         为推动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明确各院(系部)、各部门的目标任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达到预期效果,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依据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学院党委安排部署,特制定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专项斗争)责任清单,请各院(系部)、各部门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一、目标任务

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专项斗争)要坚持立德树人,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服务学院优质校建设大局,为师生提供平安祥和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斗争,学院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升,师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斗争的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反映诉求的渠道更加畅通,师生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学院“黑、恶、霸、乱”势力和行为得到彻底整治,学院治安防控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学院与政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高效,平安兰职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师生不被“黑、恶、霸、乱”势力侵害和师生不涉“黑、恶、霸、乱”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责任体系

学院党委全面履行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安全的院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院领导按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负领导责任。

各院(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和部门的直接责任人。

学院纪委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执纪问责。

各院(系部)要成立专项斗争工作小组。

三、责任清单

(一)各院系部、各部门:

1.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密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2.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把学院专项斗争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学院党委的部署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

3.重点解决专项斗争知识全面普及、涉黑涉恶线索持续摸排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等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化解教职工和学生中的矛盾纠纷。

4.对于临聘人员,坚持“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开展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二)各院系(含继续教育学院、工商技师学院、非遗学院):

1.负责本院系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工作。

2.负责按照学院《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二十项整治重点进行线索摸排工作,尤其是校园贷(“套路贷”“现金贷”“裸贷”)等网络不良贷款,网络诈骗,校园欺凌(校霸、班霸)等线索的摸排。

3.党总支、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障学院专项斗争各项任务的执行。

4.团总支、团支部要通过演讲、辩论、知识竞赛、情景剧表演等形式开展以专项斗争为主题的团日活动。

5.专任教师要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以“课程思政”的形式进行专项斗争宣传教育。

6.班主任、辅导员要通过主题班会、座谈会、谈心谈话、集中辅导等形式,开展专项斗争知识的学习普及,及时化解学生矛盾纠纷,畅通学生诉求反映渠道。

7.负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联系班级、党员和教师联系宿舍、“一对一”联系重点人员的“三联系”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

8.负责院系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和班级学生干部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

9.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动态,以多种形式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专项斗争宣传教育,维护学生权益。

10.负责收集整理学习、宣传、活动材料,建立专项斗争工作台帐及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学院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11.负责建立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和平安兰职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各教学部:

1.负责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工作。

2.负责按照学院《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二十项整治重点进行线索摸排工作。

3.党总支、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障学院专项斗争各项任务的执行。

4.专任教师要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以“课程思政”的形式进行专项斗争宣传教育。

5.负责收集整理学习、宣传、活动材料,建立专项斗争工作台帐及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学院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负责建立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和平安兰职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1.要将专项斗争相关工作要求列入党委和院行政工作日程。

2.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党委、院行政的决策部署,做好专项斗争的协调工作。

3. 对专项斗争进行督查检查,强化24小时工作值班制度,检查抽查通报值班情况。确保重大紧急事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4.建立平安兰职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组织人事处: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将专项斗争相关内容入有关培训中。

2.把干部和教职工在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六)宣传统战部:

1.负责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2.负责印制宣传材料、展板、标语等,制作专题宣传片。利用橱窗、LED屏等多样化、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氛围,形成震慑。

3.负责在学院官网、官微设置专项斗争工作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与知识。

4.进一步充实完善网评员队伍,及时处理涉校涉生的舆情信息。

5.负责收集整理学习、宣传、活动材料,建立专项斗争工作台帐及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学院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建立专项斗争和平安兰职建设中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七)教务处:

1.负责将专项斗争有关知识纳入教师培训内容。

2.负责将专项斗争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归入第二课堂。

3.负责将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及今后课程思政的重要内容,面向全体学生展开教育,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各院系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情况。

(八)学生工作处:

1.负责督促检查各院系针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受理学生对扫黑除恶线索的举报。

3.通过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谈心谈话、随机抽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上报。

4.加强对全院学生班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5.将专项斗争列入新生入学教育学习内容。

6.通过网上家长会推送专项斗争的相关知识。

7.负责收集整理学习、宣传、活动材料,建立专项斗争工作台帐及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学院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负责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和平安兰职建设中学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九)招生就业处:

在校企合作和学生就业过程中,严查企业背景,谨防学生上当受骗,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专项斗争的经费保障,把平安兰职建设列入年度经费预算项目。

(十一)后勤基建处:

1.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和食品饮食安全,切实提高餐饮、物业等服务质量,改善办学条件。

2.杜绝干扰学院工程项目建设、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违法犯罪行为。

3.杜绝在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国资及产业管理处:

摸排侵占、挪用、强占学院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保卫处:

1.负责学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定期向党委汇报专项斗争推进情况,召开工作推进会。

2.负责与属地政府、政法机关等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3.负责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特殊时期、敏感节点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高峰勤务机制。

4.负责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全院师生对扫黑除恶线索的举报。

5.负责收集、整理、研判各单位、部门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负责处置涉黑涉恶治乱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7.负责建立平安兰职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四)团委:

1.将专项斗争融入基层团组织建设,强化团干部责任意识,增强团员先进性建设,进一步提升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2.负责开展专项斗争学院层面共青团系统的主题活动。

3.负责学院层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

4.要通过“青年传媒”、QQ认证空间等新媒体平台以及“青音电台”校园广播等营造专项斗争舆论氛围。

5.负责监督检查各院系团总支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的情况。

6.负责收集整理学习、宣传、活动材料,建立专项斗争工作台帐及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学院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机关党总支

1.负责所辖党支部党员和干部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教育。

2.负责督促监督检查所辖行政部门在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3. 负责收集整理学习、宣传、活动材料,建立专项斗争工作台帐及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学院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网络信息中心:

确保学院网络安全,在宣传统战部指导下负责学院官网专项斗争专栏建设工作。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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